关于申报阿坝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
开发应用课题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
阿坝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取得了大量有关全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各类单位基本情况的统计数据,是非常宝贵的信息资源。为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经济普查资料研究开发,充分发挥经济普查资料的应用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经阿坝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州经普办”)同意,决定组织开展阿坝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课题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立项
阿坝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课题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立项研究、结题验收的形式。
州经普办自发布通知之日起,至2025年5月16日前接受课题申报,经专家组评审后,于2025年5月26日前发布立项公告。
二、课题申报方向
课题研究要围绕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目标任务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州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工作部署,结合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州委“1610”决策部署及统计改革发展需要,基于阿坝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资料及常规统计数据(相关数据资料将在成功立项后由州统计局提供),对阿坝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以及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开展深入系统的分析研究,提出推动阿坝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及统计现代化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和信息支撑,为建成民族地区经济高质量阿坝典范提供优质统计服务。发展申报课题要结合阿坝发展实际,以选题指南(详见附件1)为参考方向,也可根据选题方向自拟题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遵守统计科研项目有关管理规定。
(二)本次课题申报只面向单位,不接受个人申报。课题申报人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副处以上(含)行政职务或博士学位;具有独立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和编写工作。申报人须是申报项目的第一负责人,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须具备完成课题任务的条件和信誉保证。
(三)单个课题申报单位在1个及以上的,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立项;课题如没有申报单位的,重新向社会开展第二次申报;同一申报人作为负责人的可以申报多个项目,项目须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并签字盖章。
(四)申报人要结合课题内容深入阿坝州十三县(市)开展实地调研,收集整理第一手资料,课题中需有具体案例支撑相关论点。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以内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报了其他国家级、省部级、市州级等科研项目的。
2.申报人承担的其他项目有未能结项或撤项未满3年的。
四、补助标准
重大课题补助经费每项140000元(壹拾肆万元)人民币,重点课题补助经费每项50000(伍万元)元人民币。课题补助经费严格按照阿坝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规定,参照四川省统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使用和管理。
五、结项验收和成果使用
2025年9月至12月,州经普办组织开展课题结项验收。研究成果将通过统计分析和统计报告的形式报送党委政府,并积极向相关部门推广应用。
六、申报材料和申报方式
课题申报人按要求填写课题申报书(详见附件2)。课题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6689323@qq.com。同时,提供纸质版一式五份,于2025年5月16日前报送至州经普办。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晓娟
联系电话:0837-2823844,18090703353
通讯地址:阿坝州马尔康市达尔玛街37号
邮编:624000
特此通知。
附件:1.阿坝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课题选题指南附件1
2.阿坝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课题申报书附件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