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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统计局关于印发《阿坝州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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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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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统计局关于印发《阿坝州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阿州统计发〔202113


各县(市)统计局,州局各科(室、局、中心):

为切实抓好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强化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不断扎牢织密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数据质量管控体系,我们对《阿坝州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阿州统计发〔201523)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阿坝州统计局

 2021311

《阿坝州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解读


阿坝州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过程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工作,保证审核评估工作科学严谨、公正透明、统一规范,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数字腐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四川省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的目的是查找并指出数据质量可能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综合使用经济、社会、人口等多学科方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同时不断完善审核评估工作机制,规范审核评估流程,改进审核评估方法,提高审核评估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三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方法是阿坝州统计局各相关专业科(室、局、中心)(以下简称科(室))以原始数据和汇总数据为基础,充分考虑数据生产过程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统计数据的匹配性、逻辑性等,采用科学方法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判断和分析,对可能存在的数据质量问题进行追溯、核实和修正,对各县(市)统计数据进行审核与确认。

第四条 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对象包括全州和各县(市)地区生产总值、农业、工业、能源、服务业、投资、建筑业、零售(商业)、人口、工资、科技等主要统计数据。

第五条 本办法涉及的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分为全州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县(市)数据质量审核评估两个部分。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阿坝州统计局有数据生产和审核评估职能的各相关科(室)。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州统计局主要领导全面组织管理全州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工作;各分管局领导组织管理分管专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专业科(室)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并对本专业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工作负责;各县(市)统计局对辖区内统计数据质量负责,制定完善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

第八条 审核评估的主要统计指标(见附件1),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生产谁审核”的工作责任制,由分管局领导召集相关科(室),共同审核评估数据质量,确保全州数据与县(市)汇总数基本衔接,统计数据与部门数据相互印证。

第九条 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以“专业联动”为原则,以各专业数据质量为基础和根本,明确工作责任,建立专业分工、各负其责的数据质量联动控制机制,为统计数据的合法、科学、可信提供有效保障。

第十条 各相关科(室)要建立具体业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二级审核工作责任制。

第三章 全州数据质量审核评估

第十一条 全州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是指对全州汇总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主要包括专业审核评估、核算审核评估和综合审核评估。

第十二条 各相关科(室)在综合使用平台汇总数比较、历史数据比较、部门数据比较、数据偏差分析、相关性分析等多种方法的基础上,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对专业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

第十三条 全州数据质量审核评估主要参照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各指标涉及的原始数据、历史数据、相关专业数据;行政记录和部门统计数据;通过调查研究等多种途径掌握的经济社会实际情况;数据质量抽查、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掌握的情况;大数据手段获取的数据等。

第十四条 专业审核评估由各专业科(室)负责实施,根据本专业制定的方案和阿坝州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对负责生产的统计数据进行认真审核评估,着重加强与经济发展和关系密切的专业数据的支撑分析和审核评估。

第十五条 核算审核评估由核算综合科负责实施,每季度召开核算数据审核评估会,由局领导主持,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对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可比性等进行审核评估。

第十六条 综合审核评估由核算综合科负责组织实施,定期组织召开由局领导主持的联网直报数据分析研判会和全州经济形势分析审定会,对数据之间的一致性、匹配性进行审核评估。

第十七条 各有关科(室)要完善全州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报告制度。平台汇总数(初步核算数)、上报数应在确认当日及时向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经省统计局初步审核的数据应同步报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且不得擅自对外提供。省统计局反馈最终审定的数据,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应立即按报送范围向州领导报告。

第十八条 各相关科(室)应对全州数据质量审核评估进行记录,并形成审核评估纪要,定期形成评估报告,确保审核评估过程和审核评估结果可追溯、可核查。审核评估记录要真实、准确、完整,并妥善保管。

第四章 县(市)数据质量审核评估

第十九条 县(市)数据质量审核评估主要是指对县(市)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进行审核评估,由相关科(室)负责。重点审核评估县(市)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可比性等。

第二十条 各相关科(室)要建立实时核查制度,对企业上报数据进行即时核查并进行风险管控,综合使用逻辑性分析、关联性分析、协调性分析等多种方法和数据质量动态管理结果对县(市)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

第二十一条 县(市)数据质量审核评估主要参照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县(市)数据质量动态管控结果;各指标涉及的县(市)原始汇总数据、历史数据、相关县(市)数据;县(市)行政记录和部门统计数据;通过调查研究等多种途径掌握的县(市)经济社会实际情况;网报平台数据质量监测情况;数据质量抽查、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掌握的县(市)情况;大数据技术获取的数据等。

第二十二条 县(市)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的一般程序是:相关科(室)初审、分管局领导审核、州局数据质量审核评估会(以下简称评审会)审定。

第二十三条 各相关科(室)根据业务范围,制定完善本专业县(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的流程、方法等,并据此对县(市)数据质量进行初审。

第二十四条 各相关科(室)要完善县(市)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报告制度。平台汇总数(初步核算数)、科(室)初审数应在确认当日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局主要领导后,整理初审结果和评审依据等相关资料,依流程组织召开评审会进行审定。

第二十五条 评审会由分管局领导召集并主持,执法监督局、核算综合科、普查中心、大数据中心负责人参加所有专业的审核评估,其他科(室)是否参加由分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相关专业科(室)负责人对初审结果和评审依据进行汇报和说明,参会人员听取汇报后对初步评审结果进行联合审核。审核结果经局主要领导签发后一对一反馈各县(市),全州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后统一反馈审核结果,若县(市)对审定结果有异议,可向数据质量审核评估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第二十六条 各相关科(室)在审核评估过程中发现数据质量问题要及时反馈相关县(市)统计局。县(市)统计局需按规定查明原因,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数据质量,并上报处理结果。

第二十七条 各相关科(室)应对县(市)数据质量审核评估进行记录,并形成审核评估纪要,定期形成评估报告,核算综合科汇总专业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情况并定期向局党组汇报,确保审核评估过程和审核评估结果可追溯、可核查。审核评估记录要真实、准确、完整,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八条 各相关科(室)应采取调研、座谈、现场核查、走访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县(市)实际情况,加强对县(市)数据的交叉联审、数据质量抽查,不断提高县(市)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水平。

第二十九条 各县(市)数据应当以州统计局审核评估确定的数据为准。凡列入审核评估范围的数据,未经州统计局审核评估确认,不得对外公开。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条 各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坚决反对和抵制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期间的“跑数要数”等行为,并按照《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四川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如实做好记录工作。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数据审核评估违反相关规定随意改数、以数谋私,不得收受数据被审核方的任何礼物、礼金、有价证券,不得有接受宴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审核评估结果。

第三十二条 发现有“跑数要数”、弄虚作假、以数谋私、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及腐败问题的,按照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各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及时发布和正确使用统计数据。使用非本专业生产、加工的数据,要正确理解数据指标含义和口径,避免误读误用。

第三十四条 执法监督局要通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数据审核评估过程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和收到的举报线索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查属实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各相关科(室)应不断完善本专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制定或修订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应充分征求意见,进行科学论证。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5318日印发的阿坝州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阿州统计发〔201523)同时废止。

附件:1.审核评估的主要统计指标

2.阿坝州统计局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流程

   

附件1

审核评估的主要统计指标

科(室)

审核评估的主要统计指标

核算综合科

地区生产总值(GDP

工业科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

农业科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投资贸易科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总产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普查中心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非营利性服务业相关行业工资总额增速

能源环境科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能耗

服务业和社会科技科

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相关行业营业收入增速

注:相关科(室)对纳入审核评估的主要统计指标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附件2

阿坝州统计局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流程


责任编辑:州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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