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阿州统计采购 【2020】 4号
询
价
通
知
书
采购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统计局
2020 年 9月
目 录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一章 询价邀请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统计局(采购人)拟对阿坝州统计局宣传显示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询价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阿州统计采购 【2020】 4号
2.采购项目名称:阿坝州统计局宣传显示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统计局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5.5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五章)
最高限价5.5万元。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自 2020 年9月9日至 2020 年9月 11日止(北京时间,法定假日除外),在 阿坝州统计局 报名。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加盖公章(鲜章)的单位介绍信原件(必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及经办人姓名);2、加盖公章(鲜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一)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9日至 2020 年 9月 11日(北京时间,法定假日除外),在阿坝州统计局报名后,阿坝州统计局现场发放询价通知书,此为获取询价通知书唯一途径。
(二)、询价通知书获取的时限以公告规定时间为准,逾期将不能获取。
八、递交响应文件方式、时间、地点:
⑴.递交方式:投标人现场递报价响应文件;
⑵.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9月15日 9:00--- 10:00(北京时间)(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九、询价地点:
阿坝州统计局会议室(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达尔玛街37号、阿坝州人民政府5楼)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统计局
地 址: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达尔玛街37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37-2827893,15183713616
2020年9月
9日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询价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采购人单位现场报名的方式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5.5万元,最高限价5.5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作无效处理。 |
3 |
联合体询价 |
不允许 |
4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5 |
政府采购政策(实质性要求) |
一、节能产品 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本次投标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采购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投标产品未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采购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投标产品未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不予认定。 二、环境标志产品 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本次投标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投标产品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实施优先采购。 三、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 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询价通知书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四、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五、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按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6 |
履约保证金 |
本次招标不收履约保证金 |
7 |
询价通知书咨询、过程、结果询问 |
采购人咨询电话:15183713616 |
8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询价结果公布后,成交通知书现场发放。 |
9 |
开标程序 |
(1)询价小组成员按询价通知书确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2)供应商现场签到并递交询价投标文件。 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3)经询价小组成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束。 |
10 |
询价 |
开标完成后,供应商现场抽签决定询价顺序,按照抽出的询价顺序接受询价小组询价,询价小组询价时,供应商未在询价现场从而造成未能完成询价的,按供应商自愿放弃询价处理,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采购主体
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统计局。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询价费用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6.联合体竞争性询价(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8.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9.询价通知书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9.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9.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10.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0.2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阿坝州统计局网站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发布公告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次采购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语言
13.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3.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4.计量单位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5. 报价货币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通知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响应文件的编制(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纸质文档,装订成册。
18.响应文件的签署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签署,签署应清楚工整且需保持一致,签署名称不一致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19.(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0.2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0.3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1.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采购人将按询价小组询价结果现场确定成交供应商。
22.2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3.成交结果
23.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现场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3.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3.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按相关规定处理。
24.成交通知书
24.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不得超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5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8.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履行合同
30.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1.验收
31.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1.2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2.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33.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34.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5.本询价通知书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通知书不再做调整。
36.(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询价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
37.(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一、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提供承诺函(见本询价通知书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四、承诺函”)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承诺函(见本询价通知书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四、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函(见本询价通知书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四、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承诺函(见本询价通知书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四、承诺函”)
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承诺函 (见本询价通知书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四、承诺函”)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承诺函(见本询价通知书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四、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按照询价通知书格式提供。
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参加的不提供授权书。
9.失信行为记录
提供承诺函(见本询价通知书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四、承诺函”)
10.是否是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提供承诺函(见本询价通知书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四、承诺函”)
11.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如涉及)
提供证明材料
注: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统计局为完善本局信息化建设,特采购相关设备一批。
(二)采购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LED全彩屏幕 |
4.608 |
平方 |
2 |
开关电源 |
1 |
套 |
3 |
控制软件 |
1 |
套 |
4 |
接收卡 |
1 |
套 |
5 |
视频处理器 |
1 |
台 |
6 |
辅材 |
1 |
项 |
7 |
系统集成服务 |
1 |
项 |
(三)项目技术参数要求
1.LED全彩屏幕★
1. 屏幕尺寸不小于长2.88米*高1.6米,外框尺寸不小于长2.98米*高1.7米;
2. 像素间距不大于1.86mm;
3. 成像原理:LED主动发光;
4. 色温:8000-13000K;
5. 像素密度不小于288906 点/㎡;
6. 寿命:≥100000小时;
2.开关电源
1. LED全彩屏专用电源;
2. 电源功率200W;
3.控制软件
1. LED全彩屏幕专用控制软件;
2. 支持视频、音频、图像、文字、Flash、Gif等形式的媒体文件播放;
3. 支持Microsoft office的Word、Excel、PPT显示;
4.支持外部视频信号(TV、AV、S-Video、复合视频)播放
5. 支持多页面多分区节目编辑
4.接收卡
1. 集成16个HUB75E接口;
2. 单卡可带载256X512像素点;
3. 常规芯片高刷新、高亮度、高灰度;
4. 支持接收卡参数回读;
5. 具有网线热备份功能;
5.视频处理器
1. 集成发送卡与视频处理器功能;
2. 具有多路视频输入接口,包括1路HDMI,1路DVI,1路VGA,1路AV,1路音频输入;
3. 支持部分/全屏显示功能;
4.支持双画面功能,可实现画中画,大小均可调节;
5. 支持图文叠加,方便实现字母叠加、图像合成效果;
6.辅材
1. LED全彩屏施工配套辅材;
2. 包含但不限于信号线、电源线、网线等;
7.系统集成服务★
1. LED全彩屏整体框架钢架构;
2. 设备的运输、搬运、安装、调试等;
3. 整体质保三年;
(四)付款方式
安装调试完毕,通过采购人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0%。
(五)交货时间
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超过合同规定完成时间,每天按照中标金额的5%违约金收取。
(六)售后服务
1.本项目的所有设备原厂质保期为1年,免费服务期3年。(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比如地震 洪水等)该期限内,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一切售后服务均为免费。
2.成交供应商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接到采购人的服务需求后应6小时内到达现场,12小时内排除故障。除特别约定的产品外,质保期内的同一产品经3次维修仍存在故障的,应予免费更换。
(七)★其他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需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厂商公章)。
注:本项目带★号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不满足或负偏离,带★号出现不满足或者负偏离作无效投标处理。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2.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5”规定;
3.本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采购编号: )询价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询价、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 务:
联系电话(座机):
联系电话(手机):
被授权人:
职 务:
联系电话(座机):
联系电话(手机):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1、现场询价报价与本授权书联系电话(手机)联系。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亲自询价而委托代理人询价适用。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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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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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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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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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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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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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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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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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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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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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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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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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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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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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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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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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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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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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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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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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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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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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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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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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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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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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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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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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询价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 )没有( )行贿犯罪记录;
2.我单位有( )没有(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 )没有( )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 )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询价通知书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询价通知书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询价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询价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八、我单位承诺: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间。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五、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询价通知书(采购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询价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本项目总报价以我方提交询价小组的报价表为准。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询价通知书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1份,用于询价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询价,我方报价有效期为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起算之日起 天。
8.我方同意贵中心对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的处置措施。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采购编号: 第 包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家及规格 型号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是否小微 企业产品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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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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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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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合计: 万元; 大写: |
注: 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报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特别提示:
1、该报价表不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报价表在供应商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后,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现场递交。
2、该报价表在询价小组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现场监督人员;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 行业,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不属于中小企业或者投标产品非中小企业厂商制造的,不提供本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或投标产品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提供本声明函。
采购编号: 第 包
序号 |
询价通知书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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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采购编号: 第 包
序号 |
询价通知书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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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一、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
采购编号: 第 包
序号 |
货物(设备)名称 |
询价通知书要求 |
报价产品技术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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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采购编号: 第 包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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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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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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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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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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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1.询价程序
1.1供应商按询价邀请递交响应文件。
1.2资格审查。
1.3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当场宣布资格审查结果,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1.4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查。
1.5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1.6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拟出具评审报告前,询价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询价通知书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1.7询价小组编写评审报告。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询价小组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1.8采购人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9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2.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2.1熟悉和理解询价通知书和停止评审。
2.1.1 询价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询价通知书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询价通知书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询价办法和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询价通知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询价通知书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询价通知书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询价通知书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询价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询价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询价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2询价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询价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询价资格。
2.2.3询价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并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询价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3询价。
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4一次性报价。
2.4.1询价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半小时内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2.4.2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5复核。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询价小组复核结束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3家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7现场复核
2.7.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询价小组拟出具询价报告前,采购人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询价通知书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询价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询价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询价小组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询价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书面建议未被询价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认为询价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复核过程中,询价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询价小组已经出具询价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8出具询价报告。询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等;
(五)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9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2.10供应商资格审查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为依据,审查范围不能超过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询价小组资格审查过程中,其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
2.11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或注明。
2.12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3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询价小组会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要求供应商在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4 供应商现场报价,应当在评审室外填写报价单,必须按照报价表格式完整填写,并签字或盖章,密封递交现场监督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询价小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2.15 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不得串通。发现供应商存在串通的,询价小组应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1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评审纪律
3.1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3.2评审过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询价过程和结果。
3.3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询价小组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询价通知书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投标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的《询价通知书》、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随机 配件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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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报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 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____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___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_____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询价通知书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 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具体付款方式以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____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___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____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______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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